北交所观察之三十|北交所成立和开市,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进程
摘 要
2021年9月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宣布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尤其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主阵地。国务院于9月3日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知识产权证券化是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方式,而北交所的设立和开市,必将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实施的进程。
01
北交所开市首日,首批81家上市公司集体亮相。整体来看,首批上市公司充分体现了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尤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制度定位。这81家企业经营状况稳健、成长性较为突出,大部分属于行业细分领域的“排头兵”。具体来看,81家企业中有17家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为主。这些企业不仅重视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也是享有知识产权数量比较集中的企业。
02
1.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定义
2.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现状
例如:2020年12月25日成功发行的“苏州工业园区第1期知识产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苏州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落地项目,以融华租赁为原始权益人,元禾控股为增信方,储架规模10亿元,信用评级AAA,基础资产专注于园区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以及纳米技术三大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的专利,涉及园区八家生物医药中小企业的67项授权专利。
3. 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模式
一种是以知识产权对应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这是大家熟悉的供应链模式,是一种典型的反向保理,债权人向核心债务人提供境内货物买卖/服务贸易或知识产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剧和综艺节目的版权服务)等,对核心债务人享有应收账款债权。详细模式如下图所示:
另一种是以知识产权作为售后回租标的或融资租赁标的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融资租赁公司打包转让融资租赁资产的融资标的物即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再由融资租赁公司回租给承租人,形成稳定的、特定的现金流。
还有一种是以知识产权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知识产权所有人通过对知识产权资产的占有、使用、经营、许可、转让而取得的所有经济效益为未来投资收益分配标的。
4. 知识产权证券化存在的难点
一是知识产权权利基础存在不稳定性
由于知识产权中的大部分权利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授权确定的,比如商标权、专利权,不可避免的因为审查的主观性、审查失误等原因导致知识产权权利瑕疵,且随时可能造成知识产权权利范围的变化或消灭。
二是知识产权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可重复性和可分割性,容易导致出现市场竞争主体的不确定以及知识产权许可收益的中断等,影响到知识产权收益和现金流。比如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可以同时许可给不同的被授权人;再如著作权的发行权、复制权或表演权可以分属于不同人,或者分属于国内外的两方。
三是知识产权权利的市场价值存在浮动性
解决上述难点,使得知识产权证券化最终能够落地,并对知识产权进行确权、评估、定价、交易和处置,这些都需要国家制度和政策的保障,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事务所的积极参与,更是需要企业自身独立创新发展知识产权。
03
中小企业作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新成立的北交所,以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为市场定位,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的平台;但是中小企业缺乏融资的基础资产,而知识产权证券化刚好解决了该问题,尝试以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为融资的基础资产,增加新的融资模式。北交所的开市,将推进知识产权的证券化进程。
精彩推荐
点击图片查看
更多精彩文章请点击以下“栏目名称”阅读